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税局退回的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问题:我们公司是新能源汽车企业,在2020年才收到2019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吗?答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纳税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小规模纳税人3月减按1%缴增值税,4月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问题】集团内企业之间无偿借款是否免征增值税?【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号)第一条及附件1规定,财税〔2019〕20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综上规定可知,集团内企业之间无偿借款,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