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什么时候需要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问题】我公司在2024年12月购进了一批原材料,款项已经支付,但是卖家迟迟未开具发票,该项目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回答】如果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 ●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老师24小时内快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更多推荐: 购买环保垃圾桶收到政府补贴,如何核算?
【问题】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如何处理?【回答】相关法规: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按有关规定具体又指什么呢?税务总局对此无明文规定。但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纳税人不可不知的所得税新政”文章中作出过相关说明,内容如下: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属筹办费范畴,根据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可选择经营开始年度一次性摊销或平均三年摊销。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上述费用扣除时有限定性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开始后,其按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摊销的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之和,作为该年度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扣除。(点击图片即可报名)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于仁德老师:税务师,实战型企业培训讲师、财税顾问。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包括十五年税务稽查、两年征管、五年税政法规工作。目前在全国多家纳税人俱乐部及各省讲授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全盘财税管控核算再造、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和营改增应对等财税实务课,培养了众多财务总监。近年来,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作财税内训,并担任多家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集团的财税顾问。帮助学员化解房地产项目不同阶段企业所得税汇算、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企业注销清算分配和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风险,搭建适用房地产行业运营特点的全套增值税核算管控体系和筹划技巧,全方位提升财务人员检查应对技能。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开放课堂, 税务师考试不属于会计类相关考试?不可以抵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