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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_会计学习内容详解第二百九十七页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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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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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是什么?答案:《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规定:一、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作为系统识别,不打在对外证照上。四、对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规定执行。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发行永续债如何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