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超额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怎么做账务处理?
问题:代发工资,谁来代扣代缴农民工的?回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就是谁发工资,谁来扣缴。国税函发[1996]602号《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三条、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点击图片即可报名)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郑法胜老师:现就职青岛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税咨询、企业财税顾问,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从事财务工作30余年,就职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在施工类央企EPC工程项目财务经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财务经理、某国企重工企业财务总监。实战经验丰富,从业阅历广泛,一直致力于建筑施工行业涉税统筹和税法研究、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实务处理能力。针对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对增值税、所得税风险管控与筹划,有效化解建筑业多种用工形式下的社保、税收困境,达到降社保与税收优化的有机融合,轻松应对建筑业查账征收新考验,具有很强的实操性。本课程对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平整、园林绿化工程、电建公司等同样适用。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开放课堂,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修改法人实名手机号码?
【问题】当消费者进行分期付款、先用后付等方式进行购物时,该如何计税呢?【回答】一、增值税的处理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 —具体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政策依据:1.《增值税暂行条例》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第50号令)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因此,商家采取的是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若商家收到消费者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更多推荐: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应当留存几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