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是怎样计算应预缴税款的?
近期,很多会计人有疑问: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增值税?别着急,网校为大家解答,一起看看吧~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明确,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才暂停预缴增值税。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等。举例说明:一家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不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如该企业在外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则从4月1日开始也不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需要特别说明的有两点:一是,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预缴项目,均不得适用15号公告规定,均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例如,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就不得按照15号公告暂免预缴的规定执行。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不得适用15号公告规定,均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包括异地预缴和预收款预缴规定。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因房地产销售适用5%征收率,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再如,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异地不动产,因适用5%征收率,不得享受暂免预缴政策,仍需按规定异地预缴增值税。更多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了解更多相关财税问题,欢迎关注,带你解决工作中的税务问题。相关推荐: 重磅!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今天,小编整理了现有的主要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快来一起学习吧。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内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1.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 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ㄗ灾吻�、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3.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发票(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企业主要产品发票(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发票(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4.《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5.《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6.《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2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享受条件】1.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纳税人。【政策内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更多推荐: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