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划线更正法和红字更正法有哪些区别?
问: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票联和抵扣联均发生丢失,应以什么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增值税发票抵扣连丢失怎么办?
【问题】现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全电发票已不分发票联和抵扣联等联次,那是否还有要求企业打印抵扣联单独备查?有无相关的最新文件规定?【回答】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更多推荐: 个人养老金在哪些城市试点?购买个人养老金划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