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企业收到债券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题】租入房屋用于研发项目支付的租金,在会计上能否计入研发费用?【回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发票、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因此,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租金在会计上计入研发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5〕119号规定,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租金不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更多推荐: 财税问答精选
【问题】怎么辨别虚开发票?【回答】1.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2.根据以上疑点,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发票、照像器材、农副产品发票等不一而足。(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3.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1)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2)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3)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4)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5)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假如:我们企业如果取得的发票存在上述疑点或问题,应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人突变开票方名称、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的,更应重点核查。更多推荐: 财税问答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