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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确认坏账损失怎么写会计分录?

          摘要: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众多企业相继摆脱传统企业运作和价值链的束缚,利用新近涌现的网络信息技术,构建多种不同性质的内联网、外联网、互联网进行电子商务。随着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传统的商务模式越来越受到巨大的冲击。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在Internet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实现消费者地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 一、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是指两方或多方通过计算机和某种形式的计算机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过程,是各种通过电子方式而不是面对面方式完成的交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方式完成的交易。在电子商务的应用中,一个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都可以成为一个协调的合上的所有企业都可以成为一个协调的合作整体,企业的雇员也可以参与到供应商的业务流程中。零售商的销售终端可以自动与供应商连接,不再需要采购部门的人工环节,采购定单会自动被确认并安排发货。互联网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机会,任何企业都可能与世界范围内的供应商或顾客建立业务关系。 二、电子商务中主要的安全要素包括哪些 1.有效性 EC以电子形式取代了纸张,那么如何保证这种电子形式的贸易信息的有效性则是开展E的前提。EC作为贸易的一种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因此,要对网络故障、操作错误、应用程序错误、硬件故障、系统软件错误及计算机病毒所产生的潜在威胁加以控制和预防,以保证贸易数据在确定的时刻、确定的地点是有效的。 2.机密性 EC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的商业机密。EC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尤其Internet是更为开放的网络),维护商业机密是EC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预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 3.完整性 EC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同时也带来维护贸易各方商业信息的完整、统一的问题。由于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差异。此外,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信息重复或信息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不同。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将影响到贸易各方的交易和经营策略,保持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EC应用的基础。因此,要预防对信息的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数据传送过程中信息的丢失和重复并保证信息传送次序的统一。 三、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含义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具体含义会随着使用者的变化而变化,使用者不同,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要求也就不同。例如网络提供商除了关心网络信息安全外,还要考虑如何应付突发的自然灾害、军事打击等对网络硬件的破坏,以及在网络出现异常时如何恢复网络通信,保持网络通信的连续性。 从本质上来讲,网络安全包括组成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在网络上传输信息的安全性,使其不致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攻击遭到破坏,网络安全既有技术方面的问题,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两方面相互补充,缺一不可。人为的网络入侵和攻击行为使得网络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四、对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网络信息的防护 针对网络系统实际情况,解决网络的安全保密问题是当务之急,为此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采用漏洞扫描技术,对重要网络设备进行风险评估,保证信息系统尽量在最优的状况下运行。(2)采用各种安全技术,构筑防御系统,主要有:①防火墙技术:在网络的对外接口,采用防火墙技术,在网络层进行访问控制。②NAT技术:隐藏内部网络信息。③VPN:虚拟专用网(VPN)是企业网在因特网等公共网络上的延伸,通过一个私有的通道在公共网络上创建一个安全的私有连接。它通过安全的数据通道将远程用户、公司分支机构、公司业务伙伴等与公司的企业网连接起来,构成一个扩展的公司企业网。在该网中的主机将不会觉察到公共网络的存在,仿佛所有的机器都处于一个网络之中。公共网络似乎只由本网络在独占使用,而事实上并非如此。④网络加密技术(Ipsec):采用网络加密技术,对公网中传输的IP包进行加密和封装,实现数据传输的保密性、完整性。它可解决网络在公网的数据传输安全性问题,也可解决远程用户访问内网的安全问题。⑤认证:提供基于身份的认证,并在各种认证机制中可选择使用。⑥多层次多级别的企业级的防病毒系统:采用多层次多级别的企业级的防病毒系统,对病毒实现全面的防护。⑦网络的实时监测:采用入侵检测系统,对主机和网络进行监测和预警,进一步提高网络防御外来攻击的能力。 五、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应该采取的策略 1.坚持传统商务和电子商务相结合战略。通过对中小企业的优势和劣势、环境给中小企业提供的机会和威胁分析,可以看到,现阶段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普遍较低,电子商务配套法律制度缺乏,在线支付手段落后,全国性的物流配送体系尚未建成,使得中小企业全面应用电子商务的时机并不成熟。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考虑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盲目抛弃传统的商务模式而全面应用电子商务,可能会使电子商务过于超前而导致失败。 2.消除观念误区,循序渐进构筑网络平台。一方面,中小企业不应把电子商务看成神秘的高技术,不能把它当作纯粹的技术解决方案,更不要等到单证传递与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得到保证、所有的标准已经统一以后,才考虑本企业的发展战略,那样将远远落后于先行者,可能失去大好机遇。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时机也并非越早越好,它取决于企业的业务需求、人员素质、投资能既不能观望等待、坐失良机,又不能急于求成、盲目投入。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首先应构建企业内联网,在内联网上对企业内部信息进行管理。采用相应的管理软件组成集成化信息处理系统,对企业财务、制造、物流、人力资源等企业经营关键信息进行管理,以达到共享信息,改善企业内部的冲击。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子商务的实施过程也是企业管理转变的过程。转变成功的企业将成为在日趋个性化的市场中具有小批量大规模生产能力的企业。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逐渐成为企业电子商务中一个潜在的巨大问题。网络安全性是一个涉及面很广泛的问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网络的安全性将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胡道元.计算机局域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2]朱理森,张守连.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2001. [3]刘占全.网络管理与防火墙.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9. [4]汤兵勇,陈梅梅.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之路.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5](罗)戴瑞(Darie,C.),(美)沃特森(Watson,K.) 著.施游,徐锋,陈绍继,译. ASP.NET 2.0电子商务开发实战.人民邮电出版社. 【】 责任编辑:lcl 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一、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比较 (一)全部作为销售处理 这种处理方法是指对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于发生当期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这种处理方法的优点在于保证了增值税和所得税足额缴纳,而且简便易行。但也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一是使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等账户虚增,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大部分视同销售业务,如将自产产品发票用于在建工程等,不会为企业带来真实的经济利益流入,如果将其作为销售收入处理,将使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等账户虚增,违反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本原则,且误导了信息使用者。二是没有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含义。目前持有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笔者认为此条款的含义,仅在于规定企业对以上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有关所得税,保证企业及时足额纳税,并非规定以上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应确认收入。 (二)全部按成本结转 这种处理方法是指对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会计核算上都不作为销售处理,而是在发生当期均按成本结转,并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种处理方法较为简单,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即虚减当期收入和本年利润,导致与销售收入、本年利润相关的一系列财务指标如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失灵;另外,由于本年利润虚减,导致所得税税基减少。对于应作为会计销售而只按成本结转的视同销售,如果在年末计算所得税费用时,未按其计税价格与成本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难以保证这些业务按收入足额纳税。 (三)区分会计销售和应税销售 这种处理方法是将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区分为会计销售和应税销售。对于会计销售,应确认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应税销售,不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是按成本结转,并根据税法的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克服了(一)、(二)方法的不足,较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区分会计销售和应税销售,根据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作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很重要。 二、分类及其会计处理 (一)形式和实质均为销售的行为 代销行为包括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两种情形。这两种情形都以销售实现为目的,以货物所有权及其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的转移、相关经济利益的流人为标志,确认和计量收入。代销行为又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其涉税会计处理方法视不同代销方式而异。 (1)视同买断。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能否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双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实际的购销活动没有实质的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条件时,双方应分别确认相关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借记 银行存款 等,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是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将来受托方未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于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予以确认;受托方则在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出代销清单。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时:借记 银行存款 ,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 受托代销商品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借记 应收账款 受托方 ,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 发出商品 。 (2)收取手续费。对于受托方而言。收取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所以受托方在商品实际销售时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手续费确认收入。委托方则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实际销售代销商品时:借记 银行存款 ,贷记 应付账款 委托方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方在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记 应付账款 委托方 ,贷记 银行存款 、 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借记 应收账款 受托方 ,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 发出商品 ,借记 销售费用 ,贷记 应收账款 受托方 。 二)形式不为销售,但实质为销售的行为 这种实质上的销售行为分三种情况: (1)实行统一核算的两个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在同一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之间货物移送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两个机构统一核算的情况下,是否视同销售关键在于是否 用于销售 。根据相关规定, 用于销售 受货机构发生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行为,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移送货物的一方应视同销售,在货物移送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销项税额,异地接受方符合条件可作进项税额抵扣。一是移货方移送产品发票时:借记 应收账款 ,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 库存商品 移货方 。二是受货方收到移送的产品发票及专用发票时:借记 库存商品 受货方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记 应付账款 移货方 。如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移送产品发票不属于 用于销售 ,移货方不用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产品发票实际对外销售时,再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受货方只做货物进、销、存仓库保管账,不做涉税的会计处理。 (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现金流入,但实际上与将货物出售后,以取得的货币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没有实质区别。因此,应作为销售处理。即在货物分配的当天,企业应按照分配货物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分配货物时:借记 利润分配 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记 应付股利 ;确认收入时:借记 应付股利 ,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 库存商品 等。 (3)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9号 薪酬》应用指南的规定,这种行为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发票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因此在货物移送时,应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移送货物时:借记 应付职工薪酬 ,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 库存商品 等。 (三)形式和实质均不为销售的行为这种销售行为分四种情况: (1)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此时,货物的所有权仍在企业,并未发生转移,只是资产实物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因此,并非销售业务,不能确认收入。但应在货物移送时,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借记 在建工程 等,贷记 库存商品 、 应交税费 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等。 (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此时,货物的所有权虽然已转移,但企业取得的仅是股权证明,而非现金或等价物,未来投资收益能否实现、投资能否收回,实际上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这类业务并非销售业务,不能确认收入,但在货物移送时,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投资方投资时: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 ,贷记 原材料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资本公积一溢价 等;被投资方收到投资时:借记 原材料 等,贷记 应交税费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实收资本 。 (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种行为应视为非销售活动的无偿赠送业务,货物的所有权虽然发生转移,但企业不仅没有取得资产或抵偿债务,反而发生了一笔费用。因此,不能确认收入,但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借记 营业外支出 ,贷记 库存商品 、 应交税费 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等。 (4)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这是货物在企业内部领用,属于资产形态的转变,不能确认收入。但在货物移送时,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借记 固定资产 等,贷记 库存商品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等。 【】 责任编辑:冠 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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