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母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的担保费能否税前扣除
目前我国很多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报表反映严重失真,没有真实地揭示出企业的财务状况与损益状况。报表失真背后重要的原因在于:纳税失真,不进行合法申报,把会计看成了对付税务部门的工具,学税法,就是去学技巧,只讲 术 的应用,不讲 道德守法 的前提。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特别是企业财务管控严重缺失。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企业、个人都遭受严重损失。 鉴于上述两点,企业没有一个真实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反映。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各项税制改革的推进,各项工作秩序化,规范化的建设,也倒逼企业走向规范化经营之路。如何让企业走向依法治理之路呢?必须落实依法核算,全面实施财务管控。 第一,什么是依法核算?按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核算,就是依法核算。在广大中小微企业中,我经�?吹交峒谱稣庋恼�:借: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问会计为何不计应交税费科目,会计会说,老板不让缴税,因为没有开发票。当一个会计在核算收入时,没有税金科目相应的体现,就是没有落实依法核算。再比如,按成本价卖给客户的货,会计居然做出的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库存商品。即不核算收入,也不核算成本,没有落实按准则核算。 第二,什么是财务管控?企业的账成了月底的账,25日以后才做的账,没有遵守每一天记账的会计习惯,主要是企业没有一个基础内部控制。比如老板拿公司的钱,不办借款手续,更不会办借款核销手续,把企业的银行账户当成了老板的钱袋子�?獯嫔唐返某隹庥肴肟夤芾�,会计与仓库不衔接,会计的账成了只凭借发票做的账。账目上看不到借款手续的办理,采购请款的办理等内部控制手续,看不到库存暂估入库的内部控制手续。再比如,企业开票的环节,全凭老板一句话,合同是否具备,是否有真实的交易,都没有进行管理。更不谈应收账款核算严重失真;库存商品账面数与库存商品实际数反映完全不一致问题。会计在企业财务管控方面由乎没有落实能力,问会计为何报表严重失真,一句话都是老板让这样做的。 由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缺失,企业整个核算成了发票的核算,应付税务的核算,并没有核算出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真实业绩。为了让企业走上依法治理的规范之路,作为一名会计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规范企业各项管理流程,及时做账,规范做账,依法做账,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与当期损益。如何做好依法核算下的财务管控,且向梅宇鸿老师好好讨教吧。梅宇鸿老师论坛答疑专帖:梅宇鸿老师深度访谈活动:猜您喜欢:本文是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 责任编辑:泥巴姐 天天说会计:在房屋外独立建造蓄水池是否要征收房产税?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5号)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应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见附件)。本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附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退(抵)税申请表税务总局2024年4月28日解读关于《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2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能够落实到位,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有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本公告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和此前办理增量留抵退税(包括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相比,此次出台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的办理流程有变化吗?没有变化。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增量留抵退税业务,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增量留抵退税业务的具体流程等征管事项。符合15号公告规定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适用力度更大的留抵退税政策,按月申请退还全部增量留抵税额,但办理留抵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各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并未发生变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二、纳税人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已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进行调整?按照15号公告和《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同时,在上述期间存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无需就纳税人在该期间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部分进行调整。 举例说明:某先进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4年4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200万元,航空旅客运输凭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农产品发票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2020年12月,该纳税人因产成品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该纳税人2024年5月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1000+1200)÷(1000+1200+200+100)×100%=88%,按规定转出的50万元进项税额不参与计算。三、是否只有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九类产品发票中某一类产品发票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才能申请享受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不是。15号公告规定,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在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下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判断纳税人是否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具体标准,是纳税人在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生产并销售上述9类产品发票合计的销售额占比,而不是某一类产品发票的销售额占比。举例说明:2020年5月-2024年4月,某制造企业“化学纤维”的销售额占比为25%,“非金属矿物制品”的销售额占比为20%,“通用设备”销售额占比为15%,“橡胶和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销售额占比均为15%,还有房屋出租销售额占比为10%。该企业2024年5月申请留抵退税时,“化学纤维”“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三类产品发票合计的销售额占比为60%(超过50%),符合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相关条件,如果该企业同时符合其他退税条件,可以按15号公告和本公告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四、纳税人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是否需要提交《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有哪些调整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按照15号公告和20号公告等规定,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的,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此前作为20号公告的附件对外发布,出台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后,该表进行了修订并以《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附件1重新发布。按照15号公告新出台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规定,本公告再次修订并重新发布《退(抵)税申请表》,同时废止了20号公告和31号公告所附原《退(抵)税申请表》。由于15号公告是对此前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扩大了适用范围,因此,我们相应修改了《退(抵)税申请表》中“二、留抵退税”部分涉及适用范围的相关栏次。具体包括:1.将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至少3个月)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修改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至少3个月)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2.如果上述栏次纳税人勾选“是”,填写的下一栏次由“???? 年???? 月至???? 年???? 月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 ,同期全部销售额???? ,占比%???? 。”修改为“???? 年???? 月至???? 年???? 月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 ,同期全部销售额???? ,占比????%。”请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按照要求填写。其他栏次内容和填写要求均无变化。更多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学习1500+实操课 在线答疑 大咖直播 100份资料 多行业实训软件,点击课程 相关标签: @一般纳税人:使用新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需注意这些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