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结转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是什么?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享受主体】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以及向物流企业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条件】1. 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2.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发票、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发票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发票、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发票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3.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ǘ殉。�、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4.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更多推荐: 定金、订金、押金、违约金!各不相同,税务处理必须注意!
问题:2020年4月征期时间到什么时候?答案:根据总局税总函〔2020〕55号规定: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是一个概念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