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转账支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对于企业的税务会计来说,最担心的事情之一应该就是报税时间了,稍不留意就会超过报税期限,要缴纳高额的滞纳金不说,对于企业的信誉也会产生影响,那么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呢?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23〕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更多精彩财税相关问答,尽在相关推荐:本文是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 责任编辑:圆木木 聊聊世界上那些奇葩的税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发展。那么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计入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吧。问: 我所在的高新企业最近收到了一笔政府补助,这一笔款项需要计入收入吗?答:根据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了属于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问:那我们是不是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这不一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问:按照以上标准,我所在企业取得的补助符合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那么,在税务上应当如何处理呢?答: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分期计入损益。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于确认的“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同时,对上述资产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中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金额作纳税调增。企业取得与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于确认的“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同时,对上述确认的成本费用或损失作纳税调高。温馨提示特别要注意的是,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更多推荐: 骗取退税、虚开发票、偷税,重庆市税务部门公布3起涉税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