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代开合肥住宿发票▍代开票点击进入▍兆晟财务服务

代开合肥住宿发票▍代开票点击进入▍可开票项目 _住宿 _餐饮 _会议 _广告 _礼品 _会务 _旅游 _酒店 _普通 _定额 _运输 _服务 _租赁 _办公用品 _商品销售等发票 _兆晟财务从事代理记账,税收筹划,注册公司,公司变更,公司注销,记账,报税,做账,财务代理,乱账整理,工商公示,年报,汇算清缴,工商抽查,企业在线核名,个人独资代理记账,工商年检,企业财务代理,小规模记账rqqy

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资金往来票据开具的财税政策整理

      大家注意啦!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哦~具体情况如何?下面请看案例及分析~↓↓ ↓一案情概况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自行开发生产相关软件产品发票,所开发的软件产品发票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享受软件产品发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2019年度,A公司取得软件产品发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90多万元。取得该笔税款后,A公司在会计上单独核算,将其投入软件产品发票的研发工作中,用于扩大再生产,尚未达到资本化条件。近日,税务局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A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将即征即退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全额调减,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却未进行调增。经税务机关与A公司财务张小姐核实确认,该笔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故A公司获取的该笔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软件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填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时,应进行调增。最终,A公司调增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二风险提示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政府财政拨款等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要谨慎对待,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若该类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同时,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一旦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相关支出更不能加计扣除。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发票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发票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可以择优选择更为适用的税收政策,即企业对于这部分收入可以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也可以选择作为应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不征税收入不是免税优惠,如企业希望相关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话,建议作为应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第二条: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五条:企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发票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发票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发票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软件产品发票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发票,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改为13%税率);(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发票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发票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发票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发票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注:政策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面对千变万化的税收政策,你是不是有很多疑惑?《2024年每月财税实务难点处理(12期合集)》课程用案例围绕政策,还原应用场景,帮助您将财务痛点各个击破!更多推荐: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热点问答请收好~

          提醒!企业所得税的这些费用扣除不得!

          更多相关

        1. 偿还应付账款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2. 投资企业期货的收益如何核算?
        3. 卖给个人的下脚料如何处理?
        4. 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是否免税
        5. 关于基层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当前现状与思考
        6. 车辆购置税发票电子版怎么打��?
        7. 支付宝客户备付金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8. 公司成本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9. 公司被税务行政处罚时会计分录是什么?
        10. 零售药店过期药品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11. 会计岗位要实名登记,会计违法会被记入“黑名单”!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谷歌搜索
          服务热线 021-4662 8089 传真 021-6652 8089
          地址 上海南翔佳通路33弄中冶祥腾城市广场10号楼2311室
          粤ICP备116029082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兆晟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