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纳税筹划具备的四个特点
笔者是一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我在工作中发现很多纳税人对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问题不是很清楚。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就新《》中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纳税人应注意其中关于防暑降温费税前列支情况。 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中明确了《》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职工防暑降温费已经属于福利费的范围。只要福利费不超标,防暑降温费不存在纳税调增的问题。 而原先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根据《》(国税函〔1996〕673号)规定,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目前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税务总局备案。因此,制定了本地的税前列支标准。例如,北京市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60元,从事室内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45元。因此,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都需要作纳税调增。 国税函〔2009〕3号文件将防暑降温费纳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企业只要是合理的支出,即使超过本地劳动部门发布的发放标准,也可以在福利费范围内列支,只要是企业全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支,就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与原来的税务处理产生了较大变化。 但是企业应注意防暑降温费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没有变化。根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应该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还要注意,企业如果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且不属于雇员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也不需要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责任编辑:冠 新准则下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研究
问题:负债类的主要会计科目有什么?答案:负债类科目按其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所有者权益类的主要会计科目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