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公司实收资本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摘要: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会计也逐步形成。人们在网上交易,资金划转在网络中进行,网络会计虽然给人们带来了较大、快速经济效益,然而在网络这个虚幻的世界中,人们很难控制网络经济犯罪,尤其是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因而会计核算中经常会出现假账、错账等现象。所以怎样在网络环境下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与安全,已成为当今经济界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网络环境;货币资金;风险管理 1 网络环境下货币资金的流动的特点 网络技术的发展促使企业内部实现网络化集成管理。所谓网络化集成管理是指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方法改造传统工艺流程和职能部门、实现缩短生产前置时间、提高产品发票和服务质量、提高企业整体柔性、减少库存、压缩管理层等战略利益。网络化集成管理将企业整个生产活动的每个信息采集点纳入企业信息系统中,通过必要的应用软件工具将企业管理子系统,提供的数字化信息实时反映到企业公共信息平台上,使各部门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协调工作,相互监督,并最终将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与EDI端口相连接,使企业工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资金短缺是我国企业面临的一大问题,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原材料的采购没有按照生产计划的需求来执行而导致原料的积压,生产计划没有按照市场的需求来制订而导致产品发票的积压。而基于信息技术的管理信息系统则恰恰强调计划的重要性,它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按需生产、按产定购,帮助企业大大改善库存管理。另外信息技术的运用,企业可以动态的掌握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供应商的供求关系,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快流动资金的周转。 事实证明,信息和网络技术的运用确实对企业具有巨大的诱惑力。根据美国生产与库存控制学会统计。使用一个ERP系统,平均可以为企业带来如下经济效益: (1)库存下降30% 50%,它可以使企业的库存投资减少1.4 1.5倍,库存周转提高50%。 (2)延期交货减少80%,误期率平均降低35%,销售部门的信誉大大提高。 (3)采购提前期缩短50%,采购人员能及时进行价值分析和货源选择,节省采购费用。 (4)停工待料减少60%。 (5)制造成本降低12%,管理人员减少10%,生产能力提高10% 15%。 由此可见,基于信息和网络技术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有效的促进现代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控制企业的资金流向,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要求,网络的导入,已成为大势所 2 网络环境下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数据输入和输出等不相容职务没有相分离,加大了错弊风险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核心是人,控制操作人员的职能,也是会计电算化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提出的新要求。在手下会计系统中,对于一项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某些具有相应权限人员的审核和签章。但会计电算化后,职能划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为业务处理全部都是以电算化系统为主,电算化功能的高度集中导致了职责的集中,某些人员既可从事数据的输入,又可负责数据的输出和报送。因此,如果不加强内部控制,就会使某些计算机操作人员直接对使用中的程序和数据库进行个人操纵处理结果,从而加大了山现错误和舞弊的风险。 2、2 网络环境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缺乏相应计算机技术和手段,使得计算机舞弊和犯罪的可能性更大 电子数据如会计报表、会计帐簿等的输出均靠的是会计软件对原始数据的加工处理,并将结果存储在磁盘或者软盘中。所有的记账、会计报表的生成等工作都是由电脑完成。直接记录在电脑磁盘或光盘上的电子数据取代了手工会计环境下的纸质数据。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的不同是很明显而且是多方面的,计算机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π�,在电算化环境下通过计算机舞弊和犯罪的可能更大,计算机舞弊和犯罪造成的�:退鹗踔粮�,因此,电算化会计要求提高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计算机技术和手段。 2、3 网上支付 由一人操作完成,既不科学也不安全 3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 3、1 加强内部控制,堵塞漏洞 3、1、1 建立严格授权审批制度 授权控制是指各企业或岗位在处理货币资金收付及保管业务时,必须得到相应授权,经过批准才能进行。授权包括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前者指授权处理货币资金一般性经济业务,如现金的收付、费用的报销等;后者指授权处理特殊性业务,如大额资金的支付、应收帐款信用度的制定等,企业在明确了各管理层次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的责任、内容标准和限度后,即为货币资金业务的安全性奠定了基础。 3、1、2 实行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制度 岗位分工和职位分离制度,指的是对于组织内部的不相容职务必须进行分工负责,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任。这一控制原则能使有关人员在处理业务时职责分明、相互制约。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产保管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流通的全部过程。会计出纳不能相互兼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建立职务分工控制制度,能从组织机构设置上确保资金流通安全。 3、1、3 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对涉及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业务人员定期轮换岗位。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在配备了合格的人员后,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以便于及时发现有关人员的贪污、舞弊行为,减少货币资金管理中产生上述行为的可能性。 3、1、4 加强银行对账单的管理 在出纳人员之外要设置稽核岗,负责对银行对账单的审查、管理,每月终了将银行对账单余额与账务科目银行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果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余额调节表应由会计人员完成,而不能由银行出纳人员编制;各月的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要经过出纳科负责人、会计科负责人、稽核人员、财务处处长等签字后作为会计资料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3、2 改善信息系统操作和维护控制制度 网络环境下系统操作和维护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定一套完整而严格的操作和维护规程来实现的。规程应包括操作的具体流程,各环节的主要分工和职责,注意事项,维护的时间和方面,维护的程序等内容。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和维护控制主要是为了保证财务软件操作的规范化,保证财务软件正确安全的运转,防止软件被非法修改、删除。信息系统的操作包括信息的输入控制、处理控制和输出控制。 3、3 网上支付 操作机要严格管理 操作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及支付密码,并且要不断更换;只有具有操作权限人员才可以进行操作该机,一般人员不能对该机器进行操作,任何人都不能进行网上支付以外的其他操作;同时要强化防火墙和网络安全检测措施,防范外来隐患对网上银行的入侵,避免黑客侵入而造成的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万利霞,企业货币资金管理之我见口],财会月刊。2008。(4) [2]常向东,杜小素,谈企业货币资金管理[J],山西财税,2007,(10) [3]齐占斌,企业货币资金管理的漏洞[J],财舍月刊,2007,(9) [4]温海军,货币资金管理中常见的错弊行为及防范措施[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6,(4) [5]孟凡玲,程玉洁,网络环境下高校货币资金管理探析[J],会计之左,2007,(7) 【】 责任编辑:老A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新问题探讨
《》及《》(以下简称 新细则 )已于2009年1月1日实施。新细则对营业税缴纳范围、缴纳方式、纳税时间、地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对比修订前的《实施细则》,突出变化是取消了总包方代扣代缴义务和为了配合《》的实施,取消了工程转包项目的缴税问题,明确了建筑工程在劳务发生所在地纳税申报,并继续实行总包方的营业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缴税。地勘工程项目施工往往不在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而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于地方利益竞争,在纳税实践中分包工程的纳税地点经常成为焦点问题。新细则实施以来,特别是取消总包方代扣代缴义务后,总包方如何异地申报纳税,即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办理什么手续等,各地理解不同,执行尺度不一,这使纳税人感到无所适从。 一、修订前营业税细则对工程分包营业税缴纳的规定 根据修订前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还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后,应按规定对分包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包人以此作为其完税凭证。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总承包人应该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或转包人应缴的营业税,即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代扣代缴,修订前《细则》规定比较明确,操作比较简单。具体而言,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工程所在地代扣代缴;非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扣缴人的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在会计核算时,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等流转税由总包方代扣代缴,并由总包方从每期的分包进度款中扣回,这部分流转税形成分包方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总包方自行完成部分的营业额相关的流转税形成承包方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此外,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且其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或代理者的,不管此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 二、新营业税细则对工程分包营业税缴纳的规定 新细则对纳税营业额、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只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或者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明确了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根据新细则,总包方、分包方各自向劳务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税务部门应该制定详细的流程。但因为营业税为地方税,各地方为了本地税源,操作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地方规定,不论外出经营还是本地经营,一律在机构所在地缴纳,自设门槛,阻碍易地缴税;劳务所在地税务部门,更是简单要求,开发票必须按票额缴税。因此应对纳税行为、纳税方式进行规范。 对此,税务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统一的缴纳方式,完善易地工程项目税务机关备案制或工程项目跟踪制度,让纳税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重不漏地缴税。 在税务机关暂时未出台统一的缴纳方式之前,可采取如下方式:(1)不论承包或分包工程,施工前必须签订合同,尽量健全完善工程项目手续。(2)与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积极沟通,跨区域作业的项目,签订合同后,及时到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开具外出经营许可。(3)施工前,积极主动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联系,主动进行书面备案,介绍项目情况,包括总包方,分包方名称、价款,以及各类总包合同、分包合同。(4)最好由分包方先开具发票并缴税,取得分包方的纳税证明,而后总包方携带分包方的完税证明,再去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如总承包方承揽某业主工程价款100万元,分包额60万元,由分包方先行至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缴税开发票给总包方60万元工程款,而后总包方再到此税务主管机关开具1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并差额纳税。 具体而言,每个项目的总包方和分包方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一致。在机构所在地工程的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到总包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非机构所在地工程的分包,要求分包方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价格较低,总价不高的小型项目,对于地勘行业来说也不容忽视。如民用建筑的工勘施工,单一项目价款不高,但项目数量多,这类项目除了完善合同等资料外,最好确定在总包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 责任编辑:冠 王兴归来 美团网能否成翻身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