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转账支票多久到期?
问题: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答案:(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2)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发票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财务工作交接注意事项
【问题】支付给职工的工伤赔偿金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此,支付给职工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工伤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