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应交税费会计分录怎么做?年末怎么结转?
【问题】哪些地区已经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模式有哪些?是否支持现金缴费?
问题:我公司按季度预收房租,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开具季度房租收入发票,是不是必须要在开具发票当月一次性确认房租收入?答案:《财政部 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贵公司按季度预收房租,应当在收到房租当天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就预收房租全额缴纳增值税。《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由上述规定可见,可分期均匀确认租金收入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租赁期跨年度;二是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按季度预收房租显然不满足提前一次性支付,因此需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各种分录不会写老板让筹划税收一头雾水想要独立胜任会计岗位戳图点击了解详情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不开明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