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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企业缴纳社保公积金会计分录是什么?

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了一起看看吧~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其中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财税人员必备技能就是报税,想要掌握报税技能,但是没人教?不知道怎么学?不用担心,帮您!涵盖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六大核心技能,助您轻松上岗!相关推荐: 个税汇算补税不成功?试试这些方法!

          问题:“按月度预缴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请问申报期限调整需要纳税人联系税务机关重新做税种认定吗?还是由税务机关或者系统直接修改?一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调整申报方式的,是否直接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即可?答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纳税人在4、7、10月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系统将提示按季预征,以后预征将主动调整为按季预征。年度结束后,如上一年度为小微企业,将继续按季预征;如不是小微企业,原则上在小微企业扩大优惠力度期限内,不再调整纳税期限。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抵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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