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兆晟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核销往来款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问题】印花税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有什么区别?【答案】印花税按期申报缴纳分为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两种情形。印花税汇总缴纳应按月申报缴纳,印花税核定征收应按季申报缴纳。符合印花税汇总缴纳条件“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汇总缴纳印花税方式。采用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按照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进行申报缴纳。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在电子税务局端印花税不能自行操作新增税目吗?
【问题】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答案】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基金管理人运用资管产品发票资产进行投资如何区分持有收益和转让收益?